夫妻相互家暴双双申请“人身保护令” 惠城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双方当事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惠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裁定书。《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范洪刚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夫妻双双都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1月22日,东时记者从惠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经调查,夫妻双方均存在互相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该院近日对双方均作出裁定书,禁止双方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骚扰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自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这是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双方当事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比较少见的。
夫妻闹离婚先后申请“保护令”
据介绍,男女双方均为70后,在惠城区居住。近日,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法庭诉请与女方离婚。当天下午,女方也到法庭,她以男方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实施家庭暴力为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获知妻子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男方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引起承办法官邓继荣和水口法庭负责人唐作培的注意。经了解,这已是男方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因女方不同意离婚,法庭驳回离婚诉请。
夫妻均有家暴 报警10多次
法官传唤双方到法庭进行谈话询问,双方各执一词。女方称,男方存在对其实施家暴的情况。男方则说,妻子很强势,经常对他大打出手,甚至女方家人不但不劝架,还帮忙“数落”他。
随后,法官来到案中二人住所地的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维稳中心、妇联了解其二人情况。
根据从派出所调取的案件资料,近3年来,双方因家庭纠纷导致的打架、争吵,已在派出所立案处理了10多次。有证据证明双方均存在互相实施家庭暴力、殴打的情况。
首次向夫妻双方发出“保护令”
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双方的情形均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条件。1月15日,该院作出首份针对夫妻双方的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双方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实施骚扰、跟踪、接触。
同时,法院还向辖区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妇联、综治办等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据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是第一次听到夫妻双方均申请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在全国都少见,具有典型意义。”惠州学院政法学院教授万齐洲说,惠城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针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反映出居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正不断地提升,懂得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遭受家暴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法庭负责人唐作培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
据介绍,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是有具体的请求,三是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在此,唐作培提醒,如果大家不幸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应积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避免发生严重后果,切勿忍气吞声或者做出过激行为,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唐作培介绍,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果家庭暴力状况在保护令有效期间仍未改善,申请人可以在保护令失效前,申请延长有效期。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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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范洪刚 吴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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