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凡在惠州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且未被吊销、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自行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络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以纸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网络报送指南 (各类市场主体适用):登陆惠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hzgs.gov.cn),点击《企业年报》宣传栏,下载办事指南2:《企业年报和其他自行公示信息网上填录方法》。
四、法律责任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广东)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咨询电话
年报公示的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12315或辖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各县、区咨询电话查询:登陆惠州红盾信息网的《企业年报》宣传栏,下载办事指南1:《惠州市工商系统年报及信息公示业务咨询电话》。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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