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告知书

惠州日报 2018-01-13 15:28

惠市国土资(惠阳)听告字〔2018〕1号惠州市惠阳区东华制衣有限公司:

我区在实施惠州市东江支流淡水河流域(惠阳段)综合整治项目工程中,需占用你公司位于淡水人民四路地段3197平方米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惠阳国用 (2009)第0101298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现区政府拟提前收回上述3197平方米建设用地。相关补偿标准按惠阳土联字[2017]7号精神,每平方米土地补偿价格为3902元,总补偿款为12474694元。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吴爱民;联系电话:3389890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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