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生态补偿资金每年1500万元 惠州市专门立法保护西枝江水系水质

惠州日报 2018-01-15 19:40

为一条江立一部法。为保护东江及其重要支流西枝江,惠州市制定了首部地方性法规———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用法律红线保护两江。

2016年6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一年多来,在法律的保护下,东江、西枝江发生了哪些变化?2017年6月~11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条例》实施情况并进行立法后评估。

据调研,《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西枝江整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优良,2017年上半年,源头白盆珠库区水质、惠东城上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西枝江马安大桥断面水质保持Ⅲ类,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7.9%,总磷浓度下降42.6%,干流中下游达到功能目标要求,主要支流淡水河水质稳定。

水质保护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整体而言,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整体良好,条例的实施为保护西枝江水系水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如今,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流域内的监管持续强化。惠州市先后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市长为主任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内容细化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市和有关县(区)政府均将西枝江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为强化流域内监管,市政府出台《惠州市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建立以水质变化为主要依据的问责机制,将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指标纳入对各县 (区)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市环保局制定了断面水质达标方案,每月检测一次并向不达标断面的县(区)发出预警函。

在统筹建设监测与监督系统上,目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了西枝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督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惠州西枝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预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到时将实现流域内生态环境信息的集中管理、信息共享。

流域内每年建设项目环保否决率超10%

市财政局在2016、2017年间,每年安排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1500万元。市环保局已完成《惠州市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目前已经报送市法制局审核。待管理办法出台后,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即可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分配计划和申请拨付使用。

2017年,全市共清理禁养区非法养殖场800余家,清理或搬迁生猪10万余头,家禽24万余只。规范整治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引导规模养殖场完善和升级污染物减排设施设备,建立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基地,带动循环型生态畜牧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筛选,逐步淘汰高排放高能耗等落后产能,流域内每年建设项目环保否决率和重污染项目淘汰率均在10%以上。

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00余宗

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方面,通过实施目标责任管理、督导问责制、以奖代补和运营补助等制度,推动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截至2017年11月,流域内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6座,截污管网约550公里,实现了“一镇一厂”,污水处理能力达51.2万吨/日。

在河涌综合治理上,推行“河长”责任制,采用沿河截污、底泥置换、养殖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重点支流环境综合整治。流域内纳入2017年度整治任务的22条河涌和11条黑臭水体,目前已完成4条河涌和3条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部分河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为加大执法力度,在流域内建立了市、县(区)、镇(街道)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市环保局根据《条例》规定,按照从严从重的原则,两次修订《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西枝江流域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00余宗,罚没金额2000多万元。此外,市环保局每月对流域内各县(区)进行一次水质保护工作督查,依法公开流域内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及时处理公众举报,西枝江流域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 本报记者谭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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