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惠州市东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惠州市东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方式和邮寄送达方式,文书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惠湾国税稽检通一[2018]1号)。
请你公司按时到我局领取 《税务检查通知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税务检查通知书》正本已送达。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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