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 惠州团代表呼吁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惠州日报 2018-01-29 19:04

本报广州专电 (特派记者袁 畅)随着互联网、云计算迅猛发展,国民个人信息安全也受到挑战。

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来自惠州的省人大代表、民建惠州市委会副主委、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学智,向大会提交了 《关于制定广东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议案》,建议从省人大地方立法角度,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立法保护。

个人信息泄露侵犯隐私和财产安全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复制、扩散极其便捷,容易发生个人信息滥用现象。”曾学智说。今年1月18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广东警方“安网2017”专项行动全年缴获被泄露、窃取、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高达7.1亿余条。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84%的网民感受到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个人信息的滥用已严重侵犯和损害了用户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鉴于上述现实情况,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曾学智说,广东省作为拥有大量备案网站以及腾讯、网易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的经济大省和“信息”大省,制定符合广东省实际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建立统一法律标准保护个人信息

“目前,广东还没有完整的地方性法律文件明确规范个人信息保护。”曾学智认为,应通过立法对个人信息范围、法律性质、权利归属、救济途径等内容进行系统而有针对性的规定,建立统一的法律标准。

曾学智建议,通过立法方式确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可参考国外经验,由综合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或将个人信息按内容分类,由不同部门管理。同时,通过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救济,明确个人信息跨境流通方面的规定,建立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明确对垃圾商业信息的处罚,加强对政府机构的约束等。

曾学智认为,广东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立法框架应分为总则(包括个人信息的定义与范围、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政府机构应履行的总体职责等)以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六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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