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掏钱为你买保险 保险名称: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险 保险对象:包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

东江时报 2017-12-11 18:28

东江时报讯 不论是户籍人口还是常住居民,都在保障范围内!市民政局起草了《惠州市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修订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对比2014年实施的《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共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方案 (修订稿)”将保险对象从原来的农村户籍人口扩大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自然人,各级财政为此支出的保险费预计将超过400万元。

保险对象

扩大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自然人

2014年,惠州市财政局、民政局、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了《惠州市农村居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政府为每位农村户籍人口按人均2元的标准购买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承保期限为3年。

而新的方案(修订稿)将在此基础上将保险对象扩大,政府将掏钱为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处于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差、旅游、务工等的人员。

赔偿限额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全年累计1000万元

方案(修订稿)指出,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凡因发生包括水旱、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冰雹、寒冷、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非战争状态下,有组织的配合部队军事行动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还附加了见义勇为责任险和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其中,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由于“见义勇为”行为而导致自身人身伤亡的,在取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后,可获“见义勇为”救助金的赔付,赔付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2万元,人员残疾的按残疾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赔偿。

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则是因市政井盖、路灯、交通指示灯牌、绿化植物、公益广告牌等五类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缺失、沉降、坠落、倒塌等原因造成第三方的人身伤亡的均可获得赔付。不过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设置了一个“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保险费用

各级财政一年大概支出保费400万元

各县区民政部门以公安部门最新统计的常住人口数为依据计算保费人口基数,开展投保工作。保费按照每人每年0.9元的标准支付,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保费70%,县(区)级财政承担30%。保险期限为一年,每年签发一次保险单。总保费=常住人口总数×人均保费。

虽然最新的常住人口统计数据暂时不为所知,但是如果按照“2015年末,惠州全市常住总人口为475.55万人”粗略计算的话,可以算出市县(区)两级财政一年大概要为此支出保费约400多万元。

机制保障

接到报案后12小时内进行查勘理赔

为更好地将方案落实到实处,惠州还成立市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 (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公安局、保险经办机构为成员单位,负责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在机制保障方面,方案 (修订稿)要求,保险人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建立专门的“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公众责任保险服务小组”,实行专人责任制。

在接到报案后12小时内进行查勘理赔工作。对于保险责任明确、损额确定的案件,在保险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对被保险人兑现赔付。

链接

惠州市为70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险

2014年10月1日惠州市启动“银龄安康行动”,免费为全市70周岁以上惠州户籍的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惠及全市22万余老人。最近,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又联合征求公众意见,拟将“银龄安康行动”的受益人群扩大到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骆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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