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达标将问责 惠州市出台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

东江时报 2017-12-08 18:33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日前,《惠州市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惠州市将突出治水“属地责任”,建立以水质变化为主要依据的问责机制,促进全市水污染防治任务落实。

分二个等级实施量化问责

《方案》提出,根据惠州水环境保护任务和水体重要程度,将考核断面分为二个等级。其中,一级断面为纳入“水十条”国考和省考内容断面、跨市江河交界水质断面,共17个;二级断面为一级断面以外的其他重点水质断面,共12个。

针对一级断面水质,按国家、省断面水质考核要求,1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连续2个月末达标的,约谈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连续3个月末达标的,约谈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连续4个月或年平均不达标的,启动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

针对二级断面水质,按市水质断面年度考核要求,连续2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连续4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连续6个月未达标的,约谈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连续8个月未达标或年平均不达标的,启动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的问责。

问责情况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管理

根据《方案》,市环保局将负责组织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汇总统计;断面水质污染程度按国家规范进行评价;国家和省的水质监测数据优先用于水质评估。对涉及多个县(区)水质断面,由市环保局或聘请第三方论证各方责任。

问责对象为因水污染防治工作未落实到位而导致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下降和达不到考核要求的有关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当出现需要约谈情形时,将由市环保局向惠州市政府提出约谈建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指定负责约谈领导。

《方案》指出,问责情况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落实组织措施。同时,年底前将向社会公布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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