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领钱的看过来 最高奖励100万 市政府印发《惠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惠州企业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可一次性获得不低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市政府日前印发《惠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新获评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都有奖励
根据《办法》,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以下统称名牌)一种或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名牌奖励每年开展一次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2个或以上名牌称号的,根据《办法》按最高奖励级别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企业已享受奖励资金,5年内内获评同类奖励级别或较低奖励级别名牌认定的,通报表彰,不再给予奖励资金,但如果同一企业的同一名牌再获评高级别称号的,则可再次享受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额度相应扣除原获得的奖励资金。但同一企业同一名牌在获奖名牌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或复评的,给予通报表彰,不再给予奖励资金。
《办法》称,名牌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在当年的第一季度末推荐上一年度新获评的名牌(推荐当年起前三年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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