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回惠州市大亚湾财联投资实业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惠仲国土资(盘)〔2017〕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依法收回惠州市大亚湾财联投资实业公司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莲塘路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号:惠府国用 (2006)第13021500168号,证载面积:14937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用于莲塘大道道路建设,收回面积7906平方米。请相关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土地土地权属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交税费票据、土地平面图、工商部门企业机读档案等相关资料送交我局征地与储备中心,并洽谈相关补偿事宜。
(联系人:陈金洲;联系电话:0752-3271625)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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