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结合调解纠纷 陈海涛始终把群众事情放心头

惠州日报 2017-12-07 21:25

陈海涛。本报记者陈可可 通讯员何小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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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涛,惠东县港口管委会综治办办事员兼治安联防大队队长。

他是一名在基层工作近十年的干部。这些年,他不辞劳苦,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投入到港口综治维稳工作中。为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他努力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将法律知识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成功调解了多宗基层矛盾纠纷。

经常学习法律法规

陈海涛是一名有着近十年基层工作经验的“老手”了,他深刻认识到,让人民群众信任及认可法律,往往可以事半功倍地解决问题。由此,翻阅学习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成了陈海涛的生活常态。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紧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陈海涛看来,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调解员理应做到情、理、法结合。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为当事人彻底化解纠纷

2017年2月2日是大年初六,这一天,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迎来了大量游客,十分热闹。此时,陈海涛正同妻儿以及远道而来的好友一同欢度新年。然而,一个紧急电话打破了他假日的闲暇。

原来,海龟湾门口发生了一起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当事人周某将货车停在海龟湾出入口,并拉起横幅,对游客观光造成恶劣影响。接到电话后,陈海涛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制止了当事人不理智的行为。

陈海涛了解到,2016年9月中旬,周某和海龟湾一建设工地的刘某达成了一笔水泥排水管的买卖协议,在水泥排水管如约交付给刘某后,出现了大部分水泥管埋土后爆裂的问题,致使刘某的工程无法完工,刘某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两万余元给周某,事情经过双方一段时间的协商无果。

经过当天现场调解,周某承诺不再违法讨债,事情本可告一段落,但为彻底化解纠纷,陈海涛继续跟进,积极主动为双方开展调解。几经努力,到4月1日,双方终于愿意各退一步,由刘某支付给周某运输以及货物费用共1.4万元,双方的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本报记者陈可可 通讯员何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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