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深入一线就地调解纠纷 罗小东善于把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惠州日报 2017-12-08 21:22

罗小东。 本报采集

人物名片

罗小东,中共党员,惠东铁涌司法所所长。罗小东自1994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基层一线,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连续多年被惠东县司法局评为 “先进个人”,2013年荣获广东省“全省人民调解能手”。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是罗小东开展调处工作的理念,有着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他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经常深入一线,排查调处民间纠纷,把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2014年至今,他成功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147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据悉,近年来铁涌镇没有发生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这枚“军功章”里有罗小东的一份功劳。

热心为老护林员维权

今年2月23日,罗小东正在办公室忙着调处一个案子,一位行动缓慢的老人家来了。

老人姓柯,是一位老护林员,主要负责铁涌镇黄坑村槁椅山。当年在被任命为护林员签订合约时,曾和县林业局、村民小组约定:槁椅山上的松树松脂每次收益以7:3(柯某占70%)的比例分配。但2005年至2007年和2009年至2014年两次松脂的收益他没收到,共计1800元。

罗小东将老人所述记录下来,并马上联系了相关村民小组组长及村干部协助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罗小东核实了柯某的身份和收益比例的合法性。与此同时,他还发现2015年槁椅山的松树已被一场大火烧毁。由此,罗小东意识到双方的矛盾很可能和这场大火有关,必须听取更多方面的意见。

细致调查让当事人心服

经过几天的走访,罗小东了解到,原来,现任相关村民小组组长上任不久,和上一任的账目交接工作还未完成,对柯某提到的松脂收益款了解甚少,只知道槁椅山松树已被山火烧毁,就主观地认为不存在什么收益款,遂发生了柯某所提及的经济纠纷。

罗小东通过整理调查走访时记录的问话笔录,最终确定柯某的收益年限为2005年至2007年和2009年至2014年,而山火的发生时间为2015年底,相关村民小组必须支付柯某应得的松脂收益款1800元。罗小东掌握的大量证据,让村民小组负责人心服口服,当场同意签署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陈可可 通讯员何小文陈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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