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新版《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
本报讯 (记者张 斐)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惠州市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新修订的《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日前印发。
《预案》指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食安办,由食安办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预案》强调,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事故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相关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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