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边岭南路9号之一住宅楼加建电梯的公示 惠市规建公示〔2017〕368号
2017年11月,本局收到梅玫、兰小琴等住宅业主对花边岭南路9号之一住宅楼加建电梯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加建电梯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梅玫、兰小琴等住宅业主申请在现状为9层住宅楼出入口处加建1部电梯,每层建筑面积约1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直属规划分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刘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2117691、2167161
监督电话:2117398 传真:2117185
E_mail:hzzsghfj@163.com
特此公示。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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