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人民政府迁坟通告
因韶关市翁源至新丰高速公路 (龙门段)建设用地需要,经粤国土资(预)函〔2017〕19号文批准,县政府拟对位于蓝田乡上东村委会、倒流村委会属下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实行依法征收,面积约970亩(具体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现需迁移上述地段内的坟墓、金埕等,请有关坟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与蓝田瑶族乡人民政府联系,办理迁坟登记补偿手续。联系人:陈海棠,联系电话:13923643555。
迁坟补偿标准按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执行。逾期未办理迁坟登记补偿手续的,作无主坟处理。对抢建的坟墓或假坟,一律不给予补偿;发现以骗取补偿为目的的假坟,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特此通告。龙门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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