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惠州日报 2017-12-25 20:31

关于对《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公示

《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于2017年9月17日已经市政府印发,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要求,现将《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予以公示。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惠州市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围绕惠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建设成为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的总体目标,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和契机,全面提高惠州市城市生态园林建设水平,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创建工作,研究决定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麦教猛 市长

副组长:

林 洪 副市长

成 员:

王正印 市政协副主席、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吴献民 市政府秘书长胡志威 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其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国强 惠城区区长刘光滨 惠阳区区长范志益 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莉兰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徐 毅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吴 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卢伟航 市科技局局长黄育生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刘巧慧 市民政局局长陈益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黄伟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水祥 市环保局局长甘少权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钟朝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周文高 市水务局局长朱伟思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赵英玲 市统计局局长周仲珩 市林业局局长李 箫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巫民慧 市法制局局长邬泽勤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陈茂良 市园林局局长袁贵平 市房管局局长朱燕含 市环卫局局长李瑞奇 市公路局局长曾庆全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林杰荣 市气象局局长曾洪梅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王 桃 市人防办主任林金灿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队长李庭生 惠州供电局副局长杨旭波 市政府督查办主任张世开 市地方志办主任汤镜泉 市绿委办主任蔡志青 市航铁办主任赵 旋 市地震局局长邓善秋 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主任由胡志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甘少权、陈茂良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环卫局等单位抽调,并视创建工作阶段需要从其他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各成员单位指定本单位1名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参照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机构。

(二)聘请城乡规划编制相关单位,服务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三、申报及评审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已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且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已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三年以上(含申报年)创建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和创建宣传。

2.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3年以上。

3.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Ⅰ级标准。

(二)申报程序

先由申报城市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

再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现场考查,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初审合格城市推荐函及申报材料;

最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时间节点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及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申报年9月30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申报城市推荐函和申报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在评审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等材料。

(四)评审材料

1.城市基本概况。

2.城市创建总结报告,包括城市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表、三年以上(含申报年)创建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和创建宣传、社会发动情况及创建的特色亮点、典型案例等。

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情况。

5.城市建成区范围和人口统计说明。

6.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达标自评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料等。

7.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五)评审程序

材料审查-社会调查-达标审核-实地考查-综合评议-结果公示-命名通报。

四、创建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以及申报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的规则 (评审办法),惠州市于2017年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计划2020年申报,2021年参评。

五、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申报前每年上报材料)

1.制定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2017年9月。责任单位:所有参与创建部门。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2.制定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且将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完成时限:创建期间每年1次。责任单位:所有参与创建部门。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二)城市园林绿化达到I级评价标准(申报前要达到的标准)

1.综合管理。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线管理,城市蓝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等8项评价内容达到I级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绿委办、海洋渔业局、城管执法局、法制局、园林局,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2.绿地建设。包括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大于40h㎡的植物园数量,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河道绿化普及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等18项评价内容达到I级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公路局、航铁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3.建设管控。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公园管理规范化率,古树名木保护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立体绿化推广,城市“其他绿地”控制,生物防治推广率,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城市历史风貌保护,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等15项评价内容达到I级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绿委办、城管执法局、人防办、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农技推广中心、公路局、地震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4.生态环境。包括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市热岛效应强度,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等7项评价内容达到I级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园林局、气象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5.市政设施。包括城市容貌评价值,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道路完好率,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等6项评价内容达到I级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环卫局、公路局,市水务投资集团。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三)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达到要求(申报前要完成的材料)

1.城市地形图,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规划区及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图,城市绿线位置图,城市蓝线位置图,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园林局、公路局、航铁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3.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绿委办、园林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4.规划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林业局、园林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四)做好申报年汇编申请基础材料及相关工作

申请基础材料包括:申报申请,荣誉城市批复文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向社会公示相关文件),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相关材料及说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I级标准)相关材料,以及迎接专家现场考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惠州市的推荐函。(责任单位:所有参与创建部门。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五)做好评审年汇编申请基础材料及相关工作。

1.城市基本概况。(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地方志办、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环卫局、公路局,市水务投资集团,惠州供电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详见附件)

2.城市创建总结报告。包括:城市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表,三年以上(含申报年)创建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和创建宣传、社会发动情况及创建的特色亮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所有参与创建部门。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园林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情况。包括:绿线管理,绿线公示,各类绿地汇总统计表(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的位置、面积、绿线编号和坐标、竣工时间)等。(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公路局、航铁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5.城市建成区范围和人口统计说明(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及主要绿地分布现状图)。(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统计局、林业局、园林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6.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达标自评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料等。(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详见附件)

7.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高清音像片,时长不超过18分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园林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8.遥感调查与测评报告及重点核查图斑。(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六)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评审前要达到的标准)

1.综合管理。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城市数字化管理,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等7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绿委办、城管执法局、法制局、园林局,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2.绿地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等10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公路局、航铁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3.建设管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免费开放率,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等8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绿委办、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公路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4.生态环境。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山体生态修复,废弃地生态修复,城市水体修复,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城市热岛效应强度等9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公路局、气象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5.市政设施。城市容貌评价值,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等6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环卫局、公路局、水务投资集团。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6.节能减排。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林荫路推广率,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4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惠城区、惠阳区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公路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7.综合否决项。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1)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2)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4)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责任单位:所有参与创建部门。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创建项目,狠抓薄弱环节的整改提升。特别是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开展工作,相互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障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工作方案及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经费,全力保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要本着“专事专款专办”的原则,一是保障市、区两级创建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高效开展;二是保障各有关单位创建专项经费需求。

(五)加大创建宣传。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全市各单位、各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和协助做好惠州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各阶段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及时通报全市及各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六)强化责任监督。要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对不守规矩、不尽职责、不听指挥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及年度实施计划表(详见惠州市园林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ylj.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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