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惠州市率先试行二次医疗救助 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5000元部分可报销一半

惠州日报 2017-12-25 20:31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脱贫攻坚的绊脚石。在惠州,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多级医疗救助体系正在破解这一难题。今年11月29日,十二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的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从2018年1月起,惠州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年度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按100%比例予以救助。此外,年度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5万元。

“惠州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试行二次医疗救助,对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服务水平,保障困难居民基本医疗权益有重要意义。”市民政局局长刘巧慧说。

政策内医疗救助比例今年提至100%

为进一步加快脱贫攻坚步伐,今年惠州市开始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或五保范围,进一步提高重点保障对象的医疗救助水平。这些保障对象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提高到100%。

据介绍,所谓“政策内”,可理解为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目录范围内项目,这部分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外”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如房费、空调费、进口药等,这部分一般无法报销。按照这种政策,假如某低保户患病后,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内项目后还需要支付1万元,那么2016年只能报销8000元,今年可以全部报销。据了解,该项政策自今年初实施后,截至10月份,全市已有5937人次按照政策内医疗救助100%进行了报销。

“一站式”结算零距离报销

据了解,目前惠州市的医疗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慈善救助、临时救助等。惠州市正积极探索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融合保障机制,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及慈善力量的有效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也最大限度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压力。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明,惠东县平海镇低保户王先生患肠梗阻住院两次,医疗费用总额101524元,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68998元,剩余32526元(其中政策范围外7525元,政策范围内24999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申请大病救助了14249元,其余个人自付10750元。对此,惠东县民政局按医疗救助政策内为其发放了医疗救助金10750元。这样算下来,王先生个人只需付政策外7525元。“按照 《方案》,若王先生的情况在明年,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即可额外获得1262元的二次补助。”该负责人解释说,若困难群众政策外费用高,该政策将为其带来更明显的利好。

据了解,《方案》通过后,惠州市将实现“一站式”结算融合,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与惠州社保定点联网结算医院对接结算,实现保障对象在全市社保定点联网结算医院(包括外市定点联网结算医院)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二次补偿、医疗救助和二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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