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定责理赔手机搞掂 “惠州事故e处理”在线服务平台本月11日起启用
东江时报讯 在惠城、仲恺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可通过手机自助方式轻松搞定。昨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从2017年11月11日起,惠州市微信快处快赔处理平台将升级为“惠州事故e处理”在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事故e处理”平台),市民可以通过微信、短信两种方式在线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事故自助方式轻松搞定
据了解,惠州市机动车辆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理赔工作于2012年开始试行,2015年在原来运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改造,并于当年4月28日在惠城区下角丰山建立了机动车辆轻微交通事故快撤理赔一站式服务站。该服务站运营以来,截至2017年10月,共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案件17300多宗。
为了进一步提高轻微交通事故快速撤离现场率,减少因此造成的交通拥堵和出警量,惠州市公安局和市保险协会将于今年11月11日联合推出“事故e处理”平台,“事故e处理”平台分为APP版、微信版、短信版和警用版4个版本。根据实际情况,目前惠州市先推出了微信版和短信版,APP版和警用版暂时不用。对于广大市民来说,该平台具有操作简单和事故处理快速便捷的优点。
广大市民可通过关注“惠州交警”或“惠州保协”微信公众号,110接处警短信推送的链接,两种方式任选一种,均可“一站式”处理“人未伤、车能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定责、保险理赔的事宜,尤其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均无需到场,只需几分钟,全部可由事故当事人通过手机自助方式办理轻松搞定。
“事故e处理”平台节假日照常运作
惠州交警介绍,凡在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单方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各方财产损失总额10000元以下的,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通过“事故e处理”平台处理。
适用“事故e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三种。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情形的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没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且该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e处理”平台运作时间为每天早上7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节假日照常运作),其他时间段由交警或保险公司现场处理。其中短信版使用条件为拥有可上网的智能手机,但用户未选择微信版自行处理,在拨打110报警时,民警会向用户手机发送一条短信,用户点击短信内“事故e处理”程序链接,开始处理事故;微信版用户需提前或现场关注“惠州交警”和“惠州保协”微信公众号,选择“事故e处理”模块处理。
何种情况适宜“事故e处理”
凡在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单方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各方财产损失总额10000元以下的,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通过“事故e处理”平台处理。
8种情况不适宜“事故e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惠州事故e处理”服务平台处理,应由交警现场处理:
1碰撞并造成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它设施损坏的;
2车辆未经检验合格的;
3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4事故一方肇事逃逸的;
5车辆无号牌或临时号牌,或涉嫌假号牌的;
6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涉嫌持假证的;
7涉嫌酒驾或毒驾的;
8涉嫌保险欺诈的。
“事故e处理”要注意啥?
发生适用“惠州事故e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拍摄现场照片后,应当立即将车辆挪至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点,当事人不及时甚至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过错行为进行处罚,造成交通拥堵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六项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服从交警指挥,造成交通阻塞的,将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进行处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在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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