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否包含公摊水电费? ○价格政策咨询台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物业费是否包含了公摊水电费?”近日,市民张女士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小区物业费标准已较高,物业还向业主收取公摊水电费,这是否该交?
张女士称,她是佳兆业壹号花园的业主,从今年7月起,小区物业就向业主收取公摊水电费,这部分费用包括电梯运行、园林照明、公共区域绿植灌溉等。张女士认为,小区现行物业费为1.8元/平方米,标准较高,而且她上网查询物业费构成项目,发现物业费包含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那这公摊水电费到底该不该交?”
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局称,经核查,该小区当前1.8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是2014年1月由佳兆业壹号花园的物业公司向当时的惠城区物价局 (2015年后并入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优质优价并得到批复,当中是不包括公摊水电费的。
因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物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包含住宅大楼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业主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路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根据2014年当时《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住宅大楼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业主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路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用可按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
而且,自2015年10月1日起,市发展和改革局已经放开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价管理,当前,惠州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因此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都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交和分摊合理费用。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 《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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