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保安人员抓捕案犯也属见义勇为 新修订《惠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励办法》实施

东江时报 2017-11-17 19:05

东江时报讯 记者匡湘鄂 本月初,新修订的《惠州市惠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队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可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队员、户口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英勇搏斗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据了解,此次修订后的《办法》对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比原来提高了。第一,现场见义勇为抓捕案犯的人员,案件已达到治安拘留条件、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每案一次性奖励2000元;案件构成刑事立案每案一次性奖励10000元。第二,在见义勇为斗争中受重伤、致残的,奖励10000元至30000元 (原来是奖励5000元至10000元)。第三,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奖励2000元至5000元(原来是奖励1000元至2000元)。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对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其家属权益的保护,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明确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各项补偿,还规定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因牺牲而致孤的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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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为界定

(一)在违法犯罪分子侵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1.擒获重大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嫌疑人或持枪歹徒的;

2.制止杀人、抢劫、纵火或其他案件发生的。

(二)在抢险救灾及其他场合中,遇到危险,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三)协助政法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起重大作用的。

1.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的;

2.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抓获罪犯、逃犯的;

3.协助公安机关追捕、围堵犯罪嫌疑人的。 匡湘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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