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未明码标价或遭举报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我提议便利店所有价格都要有标签,明码标价,而且不能高于市场价10%。”日前,市民赵女士向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建议。对此,该局回复称,明码标价是对市面流通商品的统一要求,若市民发现有便利店未明码标价,可举报投诉。目前便利店销售的零售日用百货、饮料和包装食品等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该局并无权限作限价干预,建议市民多比多看。
日前,市民赵女士到市第三人民医院餐厅旁边的便利店购物,发现该便利店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很多,有的甚至翻倍。“一只椰子居然要15元,外面超市只要5、6元。就算比超市贵,这也贵得太多了吧。”朱女士因此向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诉该便利店赚取暴利,并建议便利店所有商品都要明码标价,而且执行不得高于市场价10%的限价。
对此,该局工作人员于11月21日实地调查,核实该便利店注册名为惠州市惠城区宇涵便利店,其经营范围为零售日用百货、饮料和包装食品,其中包装食品如瓜子、话梅、饼干类食品使用打码进行了标价,其他商品如大米、纸巾、饮料等货品尚未完善标价但结算均通过电脑扫码计价。
针对该便利店部分货品未完善明码标价,该局工作人员现场督促整改,经2017年11月23日核实该便利店已经对店内销售货品落实了明码标价。该局称,明码标价是对市面流通商品的统一要求,若市民发现有便利店未明码标价,可向部门举报投诉,也可拨打12345或12358投诉。
对于朱女士要求该便利店销售商品实行不能高于市场价10%的限价建议,该局称,根据法律法规,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未列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目录进行管理,属于市场调节价,依法应由经营者根据市场行情、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定价,履行价格告知义务即可,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需要服务(商品)。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该局并无权限对该便利店零售日用百货、饮料和包装食品等商品价格进行干预,建议消费者对需要购买的商品价格提前多做了解,多走走多看看,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购买。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 《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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