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落户惠州拟最高奖500万元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经申请核准认定的总部企业落户惠州,给予综合型总部企业500万元,职能型总部企业300万元的落户奖励。《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拟设奖励资金对总部企业给予落户奖和贡献奖奖励。
在贡献奖方面,经申请核准认定为总部企业,年财政贡献市、县(区)地方留下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自认定下一年度起连续3年内,按该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增量额度市、县(区)地方留成部分的30%计算,给予综合型总部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职能型总部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含300万元)的贡献奖。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其他地方财政贡献增量奖励或一次性奖励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励。
征求意见稿称,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即每年5月30日前报送申请认定材料。市民可登录市经信局网站查阅更多关于认定办法、申请资料等信息,相关单位和公众可在11月28日起1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该局反馈。
联系电话:0752-280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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