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志(LOGO)征集活动的通告
为提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关注度,特向社会广泛征集惠州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标志(LOGO)。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 2017年 11月24日。
二、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三、设计要求
(一)应结合惠州市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体现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宗旨、原则和内涵,倡导“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等意识。
(二)应简洁、大气,主题突出,构思精巧、寓意深刻,易懂、易识别,色彩明快、协调,适合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三)应为电脑设计制作,设计标准为分辨率300dpi以上。应附有300字左右的设计创意说明。以电子文件jpg、png或gif等图片格式投稿,投稿时应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参数;作品获奖后,需提供相应的LOGO设计原稿。
四、作品要求
投稿作品应确保为投稿者原创,不得剽窃、抄袭,不得与其他标识、标志、形象雷同;投稿作品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提交的作品不予退回;获奖作品作者不得将其作品用于展示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用途。否则,主办方均有权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惠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五、投稿途径
投 稿 者 需 要 将 设 计 作品、设计创意说明和创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xihutao@126.com。联系人:黄桃,电话:13928328130。
六、评选与奖励方法
征集投稿截止日期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共评选出宣传标志(LOGO)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税前);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税前)。中奖名单及领奖方式将通过《惠州日报》公布。
七、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惠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有。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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