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江南路(东北段)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盘整收回有关国有建设用地的通告
惠东国土资告〔2017〕27号
为推动县城道路建设,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局拟盘整收回县城江南路(东北段)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占用的有关国有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盘整土地范围和位置
项目用地范围:西临西枝江边、北至环城北路、东至象山山脚下、南至金河湾花园(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权利人,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权益证明材料,到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联系人:毛振文,联系电话:8879259),并协商有关盘整收地补偿事宜。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种植果树、林木和其他农作物或搭建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铲除或拆除。
特此通告。
惠东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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