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楼影响邻居排水拒不改正 一宗3年纠纷案被惠城区法院成功执结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 范洪刚)在惠城区横沥镇政府、横沥司法所及横沥派出所等部门的协助下,惠城区法院日前成功执结一宗排除妨害的相邻纠纷案件。
邻里纠纷多方协调不成,法院判决也不履行
申请执行人罗某区、黎某英、罗某彪与被执行人罗某友是横沥镇某村的邻居,2014年7月,被执行人将旧房拆除并新建了二层楼房,在建房过程中破坏了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原有排水渠,导致下雨天申请执行人房屋积水,严重影响生活,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村委会、横沥镇综治办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协调解决。横沥镇组织村委会、综治办、司法所、城监所、国土所等部门多次到现场协调处理,均未果。
2014年11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惠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友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清除其堆放在申请人围墙与其房屋之间的砂土,同时做成明沟排水渠或暗沟排水渠,要求以申请人围墙靠山边一端的排水孔可以顺势向排水渠排水为准;罗某友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日内在其新楼房的大门一侧做成暗沟排水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罗某友未履行义务,罗某区、黎某英、罗某彪向法院申请执行。惠城区法院立案受理后,法官多次与司法所、村委会干部到被执行人处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以不懂法、与申请执行人还有其他纠纷为由无视生效判决,拒不履行义务。
“雷霆”行动强制执结,被执行人认错
今年11月1日,惠州市两级法院启动“雷霆”执行攻坚行动,惠城区法院把此案作为重点案件。11月9日上午8时,惠城区法院执行局、法警队和水口法庭干警一行22人,在横沥镇政府、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等部门的协助下开展执行行动。
当法警拉起警戒线,挖掘机进场施工时,被执行人罗某友的妻子情绪激动,挡在挖掘机前面阻挠施工,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被法警强制带离。执行干警严厉告诫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如妨碍执行公务,将被司法拘留。执行工作进行到11时10分时,被执行人的弟弟驾摩托车强行闯过警戒线冲进执行现场,阻挠执行,被法警迅速控制并予以司法拘留。在强大的执行威力震慑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等人不再出现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当天下午1时30多分,排水渠的水管安装完毕。同时,被执行人经教育,也认识到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错误,其家属也向法院请求不要拘留刚才阻挠执行的两人。法官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是相邻关系,不要因此而加深彼此的矛盾,责令阻挠执行的两人写悔过书后不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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