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务失信或被通报批评 惠州市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惠州日报 2017-11-15 22:14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增强政府公信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题中之意。记者日前从市发展和改革局获悉,惠州市正式出台《惠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惠州市将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重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惠州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和实施联合奖惩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据介绍,到2018年底,惠州市将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初步建立起守信践诺机制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政务缺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失信现象明显减少。

措施

建立守信践诺制度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惠州市将推进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守信践诺制度、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权益保护、打造守法诚信队伍等8项主要任务。

在发改部门的牵头下,惠州市将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止新的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生,进一步治理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等领域突出问题。

同时,定期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实际上,惠州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已走在全省前列。

自2012年9月成为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以来,惠州市率先在全省建成“一库一网两平台”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了54个市直部门的400多个数据主题,信息涵盖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4类主体,入库数据量达5.4亿条。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将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惠州网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计划

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

公务员如果有政务失信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方案提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法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外,惠州市将强化公务员评优评先、晋职晋升环节的信用审查结果运用,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限制招录列入涉金融等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为公务员,对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限制报考,限制录用。

除了处罚,方案还提出了信用修复和关爱机制。

比如,惠州市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亮点

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

近年来,惠州市全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2012年6月组建成立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全省率先构建起市、县、镇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年多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完成交易项目24861宗,成交总额1784.9亿元,增收74.8亿元,节支22.87亿元,增收节支合计97.67亿元,充分释放了改革红利。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惠州市将落实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部门交易主体在交易全流程特别是中标确认、项目履约验收等环节中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惠州市将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招商引资方面,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或补偿。本报记者戴 建 通讯员张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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