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增一次性签约补助和限时搬迁奖励 《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优化了程序,明确了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职责,理清责任边界,实现简政放权。
新规将提高标准优化程序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正是为了彻底打开征地难的症结问题,加上2013年开始实施的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市政府86号令)今年到期,惠州市决定根据市场变化来修改86号令,出台《征求意见稿》。
对比之前的规定,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中不少征地环节的职权都下放到县区,并明确乡镇(办事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区)政府职责,理清责任边界,实现简政放权。
“新规确定的原则是合法合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提高标准,优化程序,明确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出台新规,相关人员不仅到各县区调研走访,听取意见,还到外市走访学习先进做法。经20多次易稿,3次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批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共7章76条的新规。
第1等和第4等房屋补偿标准相差1110元/m 2
记者留意到,《征求意见稿》还对补偿标准进行了细化。在此次公布的文件中,共有5个附件,分别为各县区征地补偿标准、附着物(房屋)补偿标准、附着物(除房屋)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养殖产品补偿标准。
查看各项补偿标准,记者发现其非常细化具体。房屋的补偿标准,按区位、用途、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新旧程度等不同而不同。
例如同样是框架结构的房屋就分为4个等级来给予不同的补偿,已安装门、窗,外墙批荡、内墙及天花乳胶漆等的属于第1等,按1860元/㎡给予补偿;仅浇筑框架部分则属于第4等,按750元/㎡的标准补偿,两者差距高达1110元/㎡。
青苗的补偿标准也根据果树的种类、大小给予不同的补偿,并设置了成片种植补偿限额。如荔枝、龙眼最高补偿1800元/棵,每亩最高补偿25棵,而最低补偿25元/棵,每亩最高补偿120棵。
线性工程按15%进行货币补偿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所有项目征地都要安排10%的留用地。“在调研中发现,涉及线性工程时,不论村民、村组织还是部门都为如何安排留用地而苦恼。”该负责人解释称,线形工程用地往往是直线行走,安排留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如果不符合就安排不到,而土规往往要5年才调整一次,导致有的项目留用地拖了多年未能安排。
该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完善了该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线形工程征地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5%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其他适合选择留用地补偿的,如果村集体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则按实际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的10%安排;选择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留用地安置的,按12%安排;选择折算货币补偿放弃留用地安置的,按15%给予安排。
记者了解到,因各县(区)发展情况和财力不同,《征求意见稿》提出,货币补偿标准拟由各县(区)根据当地情况来制定标准,不再由市里来统一制定标准。
限时搬迁每栋最多可奖15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的征地过程中,村民不愿意征拆主要原因是房屋评估值太低。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了评估标准,并增加一次性签约补助和限时搬迁奖励。
根据 《征求意见稿》,一次性签约补助,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金额不高于本征地项目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具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被征地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300元/㎡的限时搬迁奖励,限时搬迁奖励金每栋最少2万元,最多15万元。未全面建成使用的房屋和附属用房(杂物间、牲畜舍、砖墙铁皮房、活动板房、简易房)等,则不计算奖励金。
被征拆房屋按栋不再按户补偿
房屋补偿的内容广受市民关注。《征求意见稿》将住宅房屋分为5类,1~4类为拥有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镇街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通知书》《建房许可证》等。而第5类则为无房屋产权证件的住宅房屋。
根据《征求意见稿》,每类房屋涉及征地补偿时,需由权利人申请,经县(区)住建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后,方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参照1~4类的标准执行,但每栋房屋补偿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超过部分的土地不予补偿;占地面积120㎡以上部分的房屋按建筑重置价格补偿。违规的建筑则一律不予补偿。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对被征拆房屋按栋补偿,而不再按户给予补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惠城区未建设或仅建有房屋基础的宅基地补偿问题进行了明确。《征求意见稿》提出,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证载面积及同一区域设定容积率为4.0、使用年限为70年的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评估价值的60%给予补偿。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有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镇街依法核发的批准文件,或符合“一户一宅”并且有区域规划、不超过120㎡的,认定后给予400~1200元/㎡的补偿。其他县(区)自行制定此类补偿标准。本报记者邱若蓉
新闻推荐
农业企业成立院士工作站 科技创新驱动惠州市农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惠州市鹏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本报记者陈春惠通讯员骆悦摄科技强则农业强,科技兴则产业兴。近年来,惠州市在农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