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奖金提高

惠州日报 2017-11-22 22:02

本报讯 (记者李芳娟 黄尉宏)在见义勇为斗争中受伤、致残的,奖励1万至3万元(原来奖励5000~10000元)。《惠州市惠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励办法》日前出台,与2012年出台的《惠阳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奖励暂行办法》相比,奖励金额提高了不少。

记者了解到,有三类人可以获得此项奖励。第一类是在违法犯罪分子侵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如擒获重大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嫌疑人或持枪歹徒的;制止杀人、抢劫、纵火或其他案件发生的。第二类是在抢险救灾及其他场合中,遇到危险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第三类是协助政法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和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起重大作用的,如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抓获罪犯、逃犯;协助公安机关追捕、围堵犯罪嫌疑人。

根据《办法》,现场见义勇为抓获案犯的人员,案件已达到治安拘留条件、但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每案一次性奖励2000元;案件构成刑事立案的,每案一次性奖励1万元。在见义勇为斗争中受伤、致残的,奖励1万至3万元(原来奖励5000~10000元)。此外,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奖励2000至5000元 (原来奖励1000~2000元)。

《办法》要求,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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