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或可直接落入农户口袋 《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惠州日报 2017-11-24 21:57

惠州市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政策,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本报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陈于立 摄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出台《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标准,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及仲恺区从不低于10元/亩/年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0元/亩/年,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从不低于5元/亩/年提高到不低于15元/亩/年。

惠州市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保护耕地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更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直以来,惠州市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察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认真开展考核、落实奖惩。截至去年底,全市耕地面积226万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61.3575万亩,已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

据了解,2013年,惠州市依照省有关要求,制定基本农田保护补贴政策,就是为了营造“谁保护、谁受益”的良好氛围,增强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提高全社会保护耕地、共同坚守耕地红线的意识,使全社会更加自觉地参与到耕地保护中,促使社会共同监督补贴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提高了补偿标准、明确了补偿对象、范围以及申请等流程。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既能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从原来的“要求农民保”到现在的“农民要求保”,也能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产出效益,使得土地流转的收益大大提升。

提高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标准

对农户来说,最关心的就是补贴的范围、对象、资金标准。

记者了解到,对于补贴对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对象为惠州市范围内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村民小组(或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可将补贴对象落实到具体农户)、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对比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添加了“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可将补贴对象落实到具体农户。”内容。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从原实施办法的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及仲恺区不低于10元/亩/年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0元/亩/年,惠东县、博罗县及龙门县从不低于5元/亩/年提高到不低于15元/亩/年。

实行保护责任与保护补贴挂钩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提出了监督、奖惩机制,明确了申请流程。

在使用范围上,《征求意见稿》在原实施办法提出的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理、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基础上,增加了可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开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以及农田水利建设,允许按照村务公开等相关规定自主支配使用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保护责任与保护补贴挂钩。享受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补贴:(一)未经批准,擅自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二)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殖水产的;(三)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

新闻推荐

惠州四季绿农业公园开园

本报讯(记者傅晨雨)昨日上午,第五届惠州现代农业博览会分会场暨惠州四季绿农业公园开园仪式在惠阳区平潭镇举行,副市长刘小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