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鸿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总平面图审查的公示 惠市规建公示(2017)355号
2017年11月,本局收到惠州市鸿润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位于麦地笠麻湖综合楼(市场、服务型公寓)总平面图审查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综合楼(市场、服务型公寓)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建设单位申请将该项目原±0.000标高16.500调整为16.200,所报调整能与小区周边道路合理衔接。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直属规划分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尹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2167160、2167161
监督电话:2117398
传真:2117185E_amil:hzzsghfj@163.com
特此公示。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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