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禁用渔具

惠州日报 2017-10-13 23:21

执法人员检查渔具经营户。

本报讯 日前,惠城区渔政大队联合工商部门对生产、销售渔具的经营户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经营户28家,未发现销售禁用渔具行为。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在售渔具有无超出经营范围、有无电力捕鱼器(如逆变器、电触竿等)、有无禁用网具如地笼网等、渔具网目是否小于法定最小尺寸、有无禁用鱼饵等。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认真向经营负责人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禁用渔具的通知》30余份。

文/图 本报记者郑国瑞谢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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