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7)粤13破14号
本院根据高汉君的申请于2017年9月12日裁定受理广东中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9月29日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中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向辉为管理人负责人。广东中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2月1日前,向广东中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滨江大厦11号楼堤上三楼;负责人:徐向辉;联系电话:13824204228(陈红霞),15766836698(肖倩莹)】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广东中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中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江北段41号)一楼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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