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全市禁燃高污染燃料 分3类管理 即日起至9月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东江时报 2017-09-04 21:00

东江时报讯 近年来,空气质量指数一直倍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为加大惠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力度,惠州市拟把全市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以下简称“禁燃区”),并于8月底发布了《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惠州市禁燃区的划定扩大至全市范围,将分3类进行管理,其中惠城区惠阳区和仲恺高新区均分别划定为严格、较严的管控禁燃区。同时,惠州市将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天然气使用。

什么是高污染燃料?

东时记者从环保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了解到,高污染燃料是指所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这些燃料通常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环保部按照控制严格程度,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

Ⅰ类

(一般)

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下表中规定的限值)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Ⅱ类

(较严)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Ⅲ类

(严格)

1.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怎么罚?

1

根据《征求意见稿》,Ⅰ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和Ⅲ类管控燃料控制区,将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不含)的燃煤锅炉。同时,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天燃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按

9%

执行,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按

3.5%

执行。

2

此外,惠州市对于违规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也是采取高压态势。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环保部门对违规企业进行查处,不仅要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而且还将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划定禁燃区的同时,惠州市也将积极推广更环保的燃料。《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发改局将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实施集中供热,市住建局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天然气使用;市环保局及市质监局将指导各县区淘汰高污染燃料设施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去年,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其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28.9%,超额完成年度改善目标。今年8月21日,东时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惠州市7个县(区)均为优秀,并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25台。

回顾

2010年惠州市首划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东时记者获悉,现行的禁燃区是2015年10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而划定的,禁燃区为全市7个县区的中心城区或县城区域,以及部分高新产业园区、工业区。

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8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而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据介绍,现行的禁燃区范围的有效期是5年,原本要到2020年10月前才到期,只因环保部在今年3月27日发布了《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高污染燃料目录调整了,惠州市也将提前调整禁燃区。

东时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7月2日,惠州市首次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惠城区中心区域被划定为禁燃区。两年后,即2012年11月20日,惠州市禁燃区范围扩大至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及大亚湾区部分区域。在2015年10月31日后,惠州市实行的禁燃区,范围扩大至全市7个县区的中心城区或县城区域,还包括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

2010年以来,惠州市禁燃区范围不断扩大。根据《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惠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力度,有效改善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今年惠州市将禁燃区扩大至全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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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来这提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编者注:《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查阅“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通知公告”一栏)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今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提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1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167977;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shbjdqk@qq.com。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横江三路4号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科(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划定惠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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