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惠志联将依条例修订《惠州市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志愿者学习《志愿服务条例》。
东江时报讯 国务院发布《志愿服务条例》(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昨日,东时记者从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了解到,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已经将条例印发给各县(区)、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接下来还将组织培训班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同时还将根据条例对《惠州市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提供服务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的,《条例》明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根据《条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惠州注册志愿者逾50万人
近年来,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越来越高,志愿服务队伍越来越强大、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越来越频繁、学雷锋志愿服务触角越来越延伸。据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统计,截至目前注册志愿团体已达4188个,注册志愿者已达50.2万多人,他们在文明创建、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援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国务院发布的 《志愿服务条例》,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秘书长何运平介绍,惠志联马上行动起来,将条例及解读印发到各县(区)、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接下来还将组织培训班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同时还将根据条例对 《惠州市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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