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委员会的形成和发展 保密之窗

惠州日报 2017-09-02 00:25

开栏语:为认真组织做好2017年惠州市 “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保密法纪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和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涉密人员和广大公民的保密意识,《惠州日报》今起开设“保密之窗”宣传专栏,从国家保密局主管的《保密工作》杂志“两识”教育中选取部分保密工作知识予以刊登,供大家学习。

保密委员会的形成和发展。保密委员会是党管保密的专门组织,是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据史料考证,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到解放战争时期的1948年,党和军队的保密工作始终由党中央直接领导和党的中央机关 (秘书机构或组织部门)负责管理,从中央到地方未设立专门的保密委员会。随着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日益发展壮大,在解放区已建立比较完备的党组织和政权机构。党中央为了适应全国解放和即将在全国执政的需要,要求全党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开始向革命胜利后的执政需要转变。1948年5月,中共中央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决定将中央机要委员会改建为党的中央保密委员会,把此前分别由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中央社会部等部门分别管理的保密工作,集中由中央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同年5月18日,中央制定了《中央保密委员会章程》,对中央保密委员会的性质、工作任务、组成人员和工作方法作出具体规定。1951年6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6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为保守国家机密而斗争》的社论,提出“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央指示,地方县以上各级党组织,相继建立起隶属于同级党委的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之后,随着国家机构体制的健全完善,保密工作机构相继进行过几次重大调整,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保密工作的组织制度始终未变。1978年,中央决定恢复重建“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而瘫痪的中央保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得以恢复和加强。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组织日臻完善,对保密工作发挥了强有力的核心领导作用。(未完待续)

(稿件内容由市保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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