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 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调整说明发布

惠州日报 2017-09-12 00:09

本报讯 (记者张 斐)市卫生计生局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关于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及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调整的说明》,就惠州市分别在去年12月15日和今年6月20日零时启用城市公立医院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情况进行说明。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部署,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采取“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惠州市分别在去年12月15日和今年6月20日零时,启用了城市公立医院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比价关系偏离大的项目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及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惠州市将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现补偿,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财政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进行补偿。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一是降低了医技治疗类中大型设备(CT、MRI)检查治疗价格及检验类等项目标准。二是对血液透析等特殊项目收费保持相对稳定性。三是重点突出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标准,侧重在诊疗、诊查、护理、床位等项目上调整,突出提高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项目。

记者从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了解到,普通门诊诊查费由原来的3元调整到7元,急诊诊查费、专家诊查费等诊查费项目的收费有所上调,而磁共振平扫(0.5T以下)、脑功能成像等部分大型检查费项目收费下调。

根据静态测算,结合去年12月15日起实施的取消药品加成的价格调整方案,患者个体费用有增有减,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在市发改局和市卫计局网站上都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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