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区防护期划定 每年10月至次年4月为特别防护期

惠州日报 2017-09-13 00:08

本报讯 (记者黄尉宏)惠阳区政府发布通告,从今年9月1日起,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城市绿化区除外)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惠阳区政府在8月29日发布通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惠阳实际,惠阳区划定森林防火区和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区为该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城市绿化区除外)及距离森林、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以下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惠阳在全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对于违反这个通告规定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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