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草案)公示 龙门县龙华镇高沙村面积14791.1平方米土地
龙门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二0一七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龙华镇高沙村面积14791.1平方米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草案),现公示如下:
会议同意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草案):同意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内容为:总用地面积14791.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停车位配建标准≥1个/100㎡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后退南面河道不少于10米,其他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5米。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如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该地块相关规划手续。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新兴路12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7781215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场所发布
龙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http://zwgk.longmen.gov.cn/5011/lmList.shtml
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告栏龙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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