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孕入职,诚信缺失还是无奈之举? 宁波一女员工入职3天宣布怀孕被质疑隐孕引网友热议 惠网民声

惠州日报 2017-09-16 00:02

本组文字 本报记者朱如丹 陈春惠本组图片 本报采集(请图片作者与本报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近日有媒体报道,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女员工入职3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后随即提出辞职,在这名女员工休假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伤”。对于隐孕入职,网友们怎么看?律师有何提醒?

◎网友

虽不违法,可只会让女性求职更难

据报道,该互联网公司招聘了一名女文员,面试时公司曾经问过她婚育情况,她当时回复自己刚从广东来宁波,并没有结婚,并强调短期内也不打算结婚。可是入职才3天,这位员工就向公司请假,说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公司无奈,只能同意,且在其请假期间依然照发工资,并在其产后探望。本以为休完产假这位员工总算该回来上班了,哪知道没等来该员工复工,却等来了一个辞职电话。发生这样的事情,企业方很郁闷,因为给这名员工发了一年多工资,而她实际上根本没有为企业创造价值。

这一报道引发了网友的纷纷议论。网友“万里行”认为,这说到底是一种诚信缺失。网友“花心大大白兔”说:“人人都这样,什么贡献也不做,占完公司便宜就走人,能让世界更公平、变得更好?”网友“淡然了秋天”表示:“所以现在很多公司招聘的时候能招男的尽量不招女的,都是被这类人给弄怕了。”网友“虎皮凤爪豆腐脑”说:“人性本来就是趋利避害的,这姑娘这么做,是不违法,可是只会让女性求职变得更加难。如果你是老板,你也不愿意这么当冤大头。”

网友“比利时小兔”则表达了无奈:“全职妈妈面对更多压力,她也是无奈之举。”

还有网友调侃:“以后招聘录用前先进行体能测试,跳绳300下,长跑3000米,骑自行车10公里。一周后入职。”

◎市民

隐孕入职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据了解,近年来,由“隐孕入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少。去年,湖南长沙的汪女士进某网络发展公司担任人事专员,合同期为1年。刚过试用期不久,她就发现自己怀孕了。“我立马告诉了公司我怀孕的事实,我不想欺骗公司。”5月底,汪女士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为索权,她找到劳动部门仲裁。仲裁委最终裁决:企业要赔偿汪女士工资和赔偿金4300多元。

市民小文在“隐孕入职”的问题上很小心谨慎。小文刚嫁到惠州,想趁还没生孩子前再拼一拼事业,到企业应聘时,老板第一句话问的是:“有没有结婚?”第二句就接着问:“有没有那么快生孩子?”小文很能理解老板的心态:“老板也是希望员工能安稳地在一个岗位上做事,如果突然怀孕了,多少会影响工作,无形中也增加了老板的用人压力和成本。”

市民阿芳就曾经历过 “隐孕入职”的情况。当时她到一家小公司入职,工作不到一个月就发现自己怀孕了。阿芳表示自己没有意料到怀孕了,对老板也是有些不好意思。为此,她只能尽可能克服怀孕的不适,好好工作,希望老板不要觉得她是别有用心的。

经营着一家企业的华女士表示,她并不是歧视女性就业者,而是企业处于发展考虑,尽可能不招聘已怀孕或是短期内准备怀孕的女性。“育龄女性的用工成本太高了,作为小企业,很难负担。

◎律师

企业不能以职工隐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那么,女职工主观上隐孕是否受法律保护?

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黄明珠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若怀孕事实与劳动合同无直接相关,用人单位无权了解。法律上认为怀孕生孩子是合法权利,无论是在入职前入职后,无论是入职了很长时间还是刚入职怀孕,法律上认为都是员工的法定权利。若以职工“隐孕”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那么,企业如何防范风险,依法保障自身权益呢?黄明珠建议,企业在招录员工时可以通过员工身体健康体检等方式,了解是否怀孕;此外,可以设定试用期录用条件,在此期间,企业如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的其他条件的,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黄明珠提醒,虽然隐孕入职本身并不违法,但从道德和诚信的角度来看,这种采用隐瞒的办法入职,存在一定欺骗性,严重背离了诚实守信原则。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遵循诚信原则,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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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国外如何处理隐孕入职

日本

试用期内怀孕员工难被录用

日本的法律规定,不得以员工怀孕为由对其解雇,但是因为孕妇的身体状况有些工作无法完成,有的公司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劝怀孕的员工辞职。尤其是隐孕入职的员工,可能会受到来自公司和同事的双重压力,有些妈妈为了拿到失业保险和产假会坚持不辞职,有些人最终无法承受给周围带来麻烦的内疚而辞职。作为雇主一方也是左右为难,一方面不能辞退,一方面担忧工作被耽误,还要担心孕妇在工作中会不会出意外,特别是一些需要体力的工作。很多公司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是还没签署雇佣合同的,如果在试用期结束前发现员工怀孕,不少公司会不录用该员工。

俄罗斯

隐孕情况普遍,招聘官对女员工要求更严苛

俄罗斯政府为了提高国家生育率,通过法律和各种行政手段给予孕妇面面俱到的保护,但同时相对造成用人单位不得不适应一个高成本的人力资源市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孕妇员工的数量直接决定企业的人力成本。因为根据俄罗斯法律,孕妇可以享受全薪、半薪以及无薪产假。如果职工只生一个孩子,雇主必须保留该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作岗位长达3年之久。

在如此法律保护下,自知怀孕的女性一般不会在求职过程中公开怀孕信息,而俄罗斯招聘官对于女性员工的要求就更高、更严苛。

法国

是否怀孕是女性隐私,用人单位无权过问

法国的法律明确保护孕妇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子为由拒绝录用、解雇、不予提拔员工,或者该涨工资而不涨,这些都会被视为歧视孕妇,告到法院肯定用人单位理亏。

在招聘过程当中,是否结婚、生没生孩子、有没有怀孕这些问题被视为个人隐私,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用人单位是不能问的,应聘者可以拒绝回答,甚至可以告单位侵犯隐私。女性员工怀孕了也不是必须告诉单位,只需要在休产假的时候告知即可,以便单位安排人员顶替工作。一些大公司有自己的医务室,配有专职的医生,即使医生知道某位女员工怀孕了,也不能够透露给员工的主管,因为这属于医生必须保护患者隐私的职业道德。

微言微议

隐孕现象并不普遍,无须放大个案影响。类似于只工作3天的情况,可要求当事人退还企业工资福利,如不愿退,再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 “凤1”

隐孕对于孕妇来说,可能有不得已的苦衷,但出于起码的尊重和信任,应向所在单位说清楚。”

——— “mx”

公司签合同时应该把隐孕问题考虑到,一旦有隐孕现象出现,则属于欺骗行为,应追缴所得。”

——— “泰和吉祥哥”

更多企业倒不是怕女性怀孕,招收女员工就有思想准备的,哪怕最简单工种也都要培训才可上手。正常孕产期企业可以接受,也盼望着职工产假结束后安稳上班继续为单位效力。他们最气的是别有用心,使企业成为被利用的跳板,承担了经济和精神双重无奈。”

——— “冷月心_4898”

为避免隐孕入职,员工最好不要在备孕期间更换新工作。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多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企业应做好员工关怀工作,增强凝聚力;员工也要爱岗敬业,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孕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 “奥威尔忠实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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