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惠州日报 2017-09-20 23:58

惠州市惠城区朱氏日用百货店(经营者:朱瑞芬):

我局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城)市监食罚告[2017]526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我局联系,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船街10号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桥西管理所、联系电话:0752-2187702)。特此公告。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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