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明灯处处亮引导崇尚真善美 惠州市推出系列公益潜移默化传递正能量
公益广告成为惠州市一道亮丽风景。 本报记者钟畅新 摄
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宣传载体,公益广告不仅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更犹如道德路上的盏盏明灯,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着正能量,引领知荣辱、树新风、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为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百姓生活,深入群众心中,惠州围绕“讲文明、树新风”“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LED流动媒体、户外广告等媒体推出了一系列公益广告,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向真向善向美,使惠州这座“好人之城”好人好事不断涌现。
各级媒体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
为让公益广告更好发挥作用,今年4月17日,《惠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明确公益广告的作品生产、宣传手段、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
根据《办法》,各级媒体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运用各类社会媒介和广告设施刊播公益广告,且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应当安全、整齐,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各县(区)应在闹市区、主干道、高速路口等重要位置设置若干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公益广告专用设施,由同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内容发布。城乡规划部门作为户外公益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当规划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空间设施。各类广告设施所有者发布设施招标计划时,应当将发布30%比例的公益广告作为前提条件。
挖掘本土特色文化打造公益广告品牌
如何合理布局公益广告,既达标又入情入境入心?为避免公益宣传“说教式”“口号化”,惠州市大胆创新公益广告内容和形式,通过面向社会征集广告语、鼓励广告行业组织参与公益广告设计等形式,巧妙使用百姓语言、网络热词、地方特色等创作公益宣传广告语,力求让群众听得进、看得懂、传得开,不断提升公益广告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惠州市还深入挖掘本土特色文化资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融入色彩绚丽、雅俗共赏的龙门农民画之中,打造了独树一帜的公益广告品牌。继2013年中央文明办选取236幅龙门农民画制作成“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并在全国127个城市展播后,2016年,中宣部选取19幅龙门农民画作为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作品元素,今年,龙门制作的第一批感恩主题龙门农民画公益广告共有18幅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在全省推广,继而在全国推广。 本报记者龚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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