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成立 专门负责清算破产及环境资源案件审判
本报讯 (记者杨 熠 通讯员卢思莹)惠州法院有了专司破产和环境资源审判的审判机构。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成立的民事审判第五庭的主要工作职责、受案范围及工作重点。据悉,市中院民五庭专门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以及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将进一步助力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
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步伐
市中院副院长何学介绍,民五庭将通过清算与破产案件的审判,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推进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步伐。从而为市场创造良好融资环境和创新创业条件,进一步释放生产要素,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
据悉,市中院下一步将加快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企业重整、和解或破产过程中,加大破产财产的清点、追收、处置力度,通过破产财产公平、有序的清偿,依法保护债权人、破产企业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
何学告诉记者,民五庭将以对接惠州首部地方性法规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通过环境资源审判权的有效行使,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矿山等环境污染案件和涉及罗浮山、西湖等相关民事案件的审理。
“接下来,市中院将稳妥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众环保权益。”何学介绍,将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宣传,构建有利于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配套机制,探索环境公益诉讼审理机制,完善具体程序规则,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统计,去年至今年8月,市中院共受理破产申请案件35件,审结27件;受理破产、清算案件29件,审结10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件,审结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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