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捐须到民政部门备案

东江时报 2017-08-08 21:46

东江时报讯 记者王照冰 惠州市慈善募捐将更加规范和严格。近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明确,慈善机构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必须具有公募资格且必须到市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公开募捐所得款物必须接受公募慈善组织的财务监管。

探索培育“互联网+慈善”

《意见》指出,要大力培育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建立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制度,探索培育“互联网+慈善”“消费+慈善”等新的慈善形态,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组织,推动社区慈善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联合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

《意见》称,要主动探索培育其他慈善主体。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发展慈善信托,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公募慈善组织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

设社会捐助站方便居民捐赠

《意见》还称,各级政府要建立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平台,实现政府救助、社会服务信息和慈善资源的有效对接。

政府的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要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及减免相关费用,同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推动各类慈善活动的开展。将“慈善幸福行”“大爱救心”“大病医疗慈善救助”“互联网+慈善众筹平台”等打造成惠州市慈善品牌。要积极创新和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点和平台建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方便居民开展经常性捐赠。要以社会化为导向,积极探索发展慈善超市,推进慈善超市法人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多样、充满活力、运行规范的慈善超市救助网络。

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

《意见》称要加强慈善组织募捐活动的资格管理。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机构必须具有公募资格,同时在开展募捐活动时,其募捐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必须一致。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联合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社会公开募捐活动,公开募捐所得款物必须接受公募慈善组织的财务监管。

慈善组织在开展网络募捐时必须核实募捐信息的真实性,充分尊重和保障参与者的个人隐私。所有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需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应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其登记的民政主管部门备案,以便监督和管理慈善活动。

目标任务

到2020年,慈善组织功能健全,规范运作,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城乡社区;慈善捐赠鼓励政策完善,慈善活动规范有序;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慈善志愿服务制度健全,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0%。

新闻推荐

拳释力量证明自己 惠州市选手吕斌夺得全运会拳击男子49公斤级金牌

全运会拳击项目男子49公斤级颁奖现场,图中最高领奖台上的为吕斌(左)与教练董廷江(右)。《东江时报》记者朱丽婷通讯员肖翔摄东...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