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得向病人收取医疗垃圾处理费 ○价格政策咨询台

东江时报 2017-08-09 21:44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生病住院了,除了正常的治疗、住院费用外,病人还得交医疗垃圾处理费吗?近日,市民欧先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咨询这一收费是否有相关文件支持。他称,日前家人因病住院,结算时就看到有这么一项收费名目,他感到很疑惑,因为以前从来没有见有这么一项收费。

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此回应称,根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及 《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文件要求,医疗服务定价内容为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欧先生所咨询的 “医疗垃圾处理费”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项目”。

该局解释称,医疗垃圾处理费是处置单位向医疗机构收取的处置费用,所有医疗机构不得向病人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该局建议广大患者,在结算医疗收费时,可仔细查看相关收费清单,如发现医疗机构有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举报中心电话2169312进行投诉。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 《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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