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按揭律师代理费以自愿为原则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房子销售中,律师代理服务需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要求购房人缴交律师代理费。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针对市民李先生投诉作了这一答复。
市民李先生称,此前,他购买了海伦湾楼盘的一套公寓,但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时,在非自愿情况下被迫签订了律师代理协议,“我现场已经明确表示不需要代理,但开发商说如果不签订律师代理协议,不交律师代理费,就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后续也无法办证。因为开发商公司没有人会做签订合同相关工作,只能由律师事务所代理。”李先生质疑,如果是开发商需要律师事务所代替他们去做这些工作,为什么收费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强迫消费者买单?
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到投诉后立即派人调查。经查,开发海伦湾楼盘的是惠州市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隶属海伦堡地产集团,在海伦湾楼盘销售中,收取律师代理费的有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广东百德律师事务所,两家律师事务所与购房人签订 《非诉讼代理协议》,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包括签约律师费(750元/宗)和按揭律师费(贷款额越大收费越高)。
据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中公示,该律师服务费用是以“谁委托谁付费”,该费用是以自愿为原则。市发展和改革局已要求该公司与购房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强制要求购房人缴交,应尽力配合好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及证件。
因此,李先生可以自愿选择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在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如果购房者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迫与律师事务所签订 《非诉讼代理协议》,购房者可以到该楼盘签约律师事务所办理退款。李先生可以持缴款票据到该营销中心退回所缴费用。
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时表示,目前,在惠州市惠城区正在销售的楼盘大部分都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按揭手续等服务,并向购房者收取服务费用。该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房地产协会等来规范代办证、按揭并收费的行为。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 (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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