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院依法对3名罪犯执行死刑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8月18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绑架并杀害一名儿童的方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吴某,犯制造毒品罪的傅某执行死刑。其中,方某因欠赌债绑架并杀害3岁女童,而吴某则在网吧里杀人并抢200元现金。
根据法院通报,方某因欠赌债而预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并事先购买了两张不记名手机卡和一部诺基亚手机。2014年1月12日,方某在家门前遇见被害人小丽(化名,殁年3岁),遂决定绑架小丽。方某先诱骗小丽至家中,用双手掐扼小丽颈部,致小丽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后将尸体装入蛇皮袋内抛扔至家门口的水井中。
当日下午1时许,方某给小丽的父亲发短信,称小丽被绑架并索要10万元赎金。小丽父亲报警,同时将2000元赎金存入方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案发3天后即15日下午5时许,民警在方某家中抓获方某,并从其家水井中打捞出小丽的尸体。方某因涉嫌绑架罪而被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2014年9月24日傍晚7时许,吴某到惠东县某网吧闲逛时,因对坐在该网吧上网的阿忠 (化名,殁年24岁)产生不满。随后,吴某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朝阿忠的颈部、腰背部及右肘部等部位连刺数刀,致阿忠右颈总动脉和右颈内静脉完全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刺死阿忠后,吴某又持刀威胁该网吧收银员,抢得200元现金后逃离现场。后吴某落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方某犯绑架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与方某、吴某一起被最高法复核核准执行死刑,还有在惠东县一高速公路边制毒、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死刑的傅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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