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公开排污信息龙门一公司被罚万元 ○环保你我他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龙门一纺织制衣漂染公司是惠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却未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其排污等相关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公开环境信息,并处以1万元罚款。
根据通报,龙门县某纺织制衣漂染有限公司是惠州市一家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该公司应当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等企业环境信息。
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主动公开相关环境信息。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公开环境信息,并处以1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主动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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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应如实公开环保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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