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打车软件刷单牟利5千余元 博罗一手机店主因诈骗罪获刑7个月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刘国灿 博罗一手机店主张某发现一条 “生财之道”,用自己亲人及手机店回收的手机号码分别注册司机和乘客,然后开着摩托车“下单、接单”,短短3个月疯狂刷单148单,牟利5000余元。日前,40岁的张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现年40岁,初中文化,梅州五华人,在博罗经营一家手机店。去年3月,张某得知某打车软件公司(下称打车公司)在其打车软件手机应用程序(APP)平台上开展用户充值100元返还100元的优惠活动,他觉得有利可图。
随后,他分别以妻子、哥哥、外甥的名义在打车公司平台APP上注册成为3名小轿车 “专职司机”,并以其经营手机店回收的5个手机号码在APP平台上注册成为5名“乘车用户”进行刷单。
他先向上述5名“乘车用户”的账户充值现金,以获得打车公司相应金额的返还款,再以“乘车用户”的名义下达前往博罗县罗浮山风景区等地的乘车订单,并以 “专职司机”名义接单。接着,张某携带“乘车用户”和“专职司机”的手机,驾驶摩托车前往目的地完成订单里程。最后,他从“乘车用户”的账户余额中支付订单总额(一半为“乘车用户”充值金额、一半为打车公司返还金额)到APP平台,由该平台扣除订单总额的25.2%作为佣金后,余款作为车费支付到“专职司机”的账户。以此,骗取该打车公司的返现款。
3个月后,即去年6月18日凌晨2时许,博罗县公安局罗浮山派出所大巡防期间,在罗浮山风景区飞来客栈发现张某站在一辆摩托车旁用3部手机轮流操作,行迹十分可疑,遂对其检查,至此案发。
经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以5名 “乘车用户”的名义在APP平台充值合计10506.07元,后“刷单”148单,获得打车公司返现合计10506.07元,除打车公司APP平台收取每笔订单25.2%合计5295.06元作为佣金外,张某实际骗取打车公司合计5211.01元。
博罗法院一审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犯诈骗罪的张某才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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