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施情况和立法后评估征求意见 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施行满一年
本报讯 (记者黄晓娜 实习生张中彦 通讯员臧 博 翁敏腾)惠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去年6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年6月1日届满一年。为了推动条例主要制度深入贯彻执行,总结立法工作经验和教训,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西枝江水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和立法后评估。为切实做好条例实施情况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本次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习宣传条例、贯彻执行条例确立的主要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制定配套性文件等情况,以及条例施行以来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立法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开性,主要是在条例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是否贯彻民主立法原则,是否在人大主导的基础上坚持开门立法,组织发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进程,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必要的调研评估与论证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注重平衡各方面的合理利益诉求。
征求意见的内容还包括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主要是条例的制度安排是否体现“不抵触、有特色、可执行”的要求,主要制度设计是否存在与相关上位法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相抵触的情形,能否有效回应西枝江水质保护的法制需求、具有惠州本地特色,有关制度规定是否易操作、可执行、真管用。立法工作经验与教训,主要是结合对条例立法过程、主要制度设计、施行情况等方面的检视和评价,提出进一步完善条例、进一步贯彻执行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总结在今后立法工作中值得坚持的主要经验、需要吸取的主要教训。
如果您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31日前反馈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四号楼5楼530办公室,电子邮箱:hzlifa@126.com,电话:0752-2882096,传真:0752-288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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