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主体 理顺管理体制 市人大代表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建言

惠州日报 2017-08-09 01:07

“只要有一定数量的生源,仅需租一间小套房或农民房,买几张课桌椅、一块小黑板就可以开张办学……”近年来,以中小学生和学前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因业务范围涉及琴棋书画、舞蹈艺术等诸多领域,受到不少学生家长的青睐。但伴随而来的管理、安全、教师资质等问题日益凸显,引起市人大代表的关注。昨日,参加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的市人大代表听取《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建议相关部门建立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单位。

现状

全市教育培训咨询机构共347家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市由教育部门审批许可设立的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达230家。

惠州市除教育部门外,工商、人社、财政、文化、体育等部门也依据各自职责审批了一些培训机构。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从事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的机构共347家,从事午托的机构727家。另外,在民政部门进行了非企业法人登记的机构共有183家。

建议

严把准入关、安全关和质量关

市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博罗县委书记江菊莲认为,该建议案选题准,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反映了人大代表关注民生、关注教育的情怀。市教育局等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建议案的办理,措施有力,彰显了责任担当。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江菊莲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明确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体制。同时,建议一要严把准入关。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制定管理规范、准入条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二要严把安全关。教育部门要联合消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综合执法,主动排查安全隐患;三要严把质量关。严格审核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和午托机构人员的资质等。

市人大代表陈欢笑建议,由市教育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制订规章制度,明确准入门槛和标准;市教育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不定期进行督查,年终进行审查。

回应

将制定午托机构严管标准

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省里即将出台的民办学校 (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强齐抓共管,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我们将按照法制部门的建议,尽快向市政府请示,明确午托机构的管理权限,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标准。”该负责人说,必须明确校外午托机构的监管主体,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管。

记者了解到,市教育局还将适时向市政府建议,充分发挥“三打两建联席会议”的作用,采取联合行动,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培训(午托)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确保培训(午托)机构规范经营,保障学生安全。

本报记者张 斐 实习生邵 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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